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東城檢察院偵監處就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羈押召開三方聽證會,犯罪嫌疑人家屬委托的取保候審申請人、被害人、公安機關法制承辦人均參加聽證會。聽證會後,檢方結合各方意見,最終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無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據瞭解,這是新刑訴法頒佈後,北京市檢方第一次召開羈押必要性聽證會。
  上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公司大廈電梯間門口與王某發生爭執並將其打傷。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將張某刑拘。隨後,張某通過委托人李某,賠償被害人王某7.5萬元。4月16日,委托人向檢方提出羈押必要性的審查申請。
  聽證會後,承辦檢察官甄靜告訴記者,檢方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建議公安機關將案件變更強制措施。“變更羈押強制措施不代表所有訴訟程序的完結,因為目前公安機關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在偵查結束後,是否繼續起訴或者不予起訴,將有檢方的起訴部門作出最終決定。”甄靜說。
  檢察官毛志華介紹說,在新刑訴法中,正式確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這項制度,一方面有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於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推進刑事和解、緩解社會矛盾。  (原標題:北京檢方首次召開羈押必要性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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