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 實習生/陳綺君 通訊員/劉韜)6月26日廣州市檢察院通報了以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為首的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經查,張新華涉嫌貪污國有資產2.84多億元,涉嫌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目前,廣州市檢察機關已起訴17件19人,其中起訴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被告人12人。
  除張新華外,還包括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福來,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人。起訴涉嫌行賄犯罪的被告人7人。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表示,該案是目前為止廣州市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
  涉案國有資產價值目前遠超3億
  張新華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是廣州市白雲區本地人。而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是廣州市屬國有農場系統最大的一個綜合性企業,於1980年1月進行體制改革,成立了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該公司經理期間,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主持成立了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義上該公司由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監管,實則由其個人實際控制。隨後,張新華等人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廣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廠房、果園和土地遍及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和天河區。
  2006年,張新華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以併購廣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受廣田公司賬面資產,轉移到廣田公司名下的原屬白雲農工商聯的國有土地和房產就全部私有化。經評估,這些被非法轉移的國有土地和房產價值達2.84多億元。
  此外,張新華將原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層人員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讓這些人員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應股份。其中,張新華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摺合人民幣7200餘萬元。
  從1998年任職至2013年案發的15年裡,張新華一直在轉移其掌控的國有資產,並多次接受賄賂。
  最大的一筆賄款超5000萬
  轉讓白雲配件工業公司、白雲食品工業公司的地塊,張新華收受XX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游德武賄送的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轉讓白雲家禽發展公司、白雲雙燕公司地塊時,他又收受XX廣州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何澤明、梁達華賄送的人民幣5130萬元……經查,張新華共涉嫌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
  為了便於收受賄賂,張新華還授意其親信和親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轉款到個人賬戶,達到“洗錢”目的,“這在受賄犯罪中並不多見。”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說。
  李學東介紹說,本案涉嫌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公司管理層,共7人,除廣州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外,還包括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黨委書記張福來、原副書記黃銀娣、原副經理陳宇航、原辦公室主任邱一旋、原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正是這些人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動用手中權力互輸利益,使得公司監管制度流於形式,才瞞天過海,侵吞如此巨額的國有資產。”吳筱萍說,由於張新華等人手中掌握升值空間較大的地塊房產,涉案的行受賄串案人員也較多,並有民營企業負責人行賄,目前檢察機關以行賄、受賄罪名立案偵查的人員18人,已起訴涉嫌行賄受賄人員12人。  (原標題:原總經理張新華“鯨吞”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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